【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6-25
【实施日期】1997-05-09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正文快照】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
【效力级别】法律
【时效性】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