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6-27
【实施日期】2010-01-01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
【正文快照】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
【效力级别】法律
【时效性】现行有效